枞阳县最新人事任免

9月6日下午,枞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占聆娜主持会议,副主任付和平、张马寅、江习明及常委会委员出席。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何池亮,县法院院长严立新,县检察院检察长江家丰,县监察委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占聆娜为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县政府副县长胡显景等向宪法庄严宣誓。

会议听取审议了枞阳县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要深入开展“重大项目突破年”“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加强经济运行调度,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建强园区平台,激发市场活力,高标准实施民生实事,切实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坚定不移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会议听取审议了枞阳县2023年县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2023年县级财政决算。会议指出,要着力强化税收征管,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深化财政各项改革,推进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压实整改责任,提高整改质效,推动审计成果高效运用。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一片茶”产业培育发展情况的报告,评议了县科学技术局、应急管理局工作。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晓娟辞去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6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周晓娟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周晓娟辞去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汤文明、何池亮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6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汤文明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因工作变动,何池亮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汤文明、何池亮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9月6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胡显景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俞正银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陆忠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吴文汉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俞正银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9月6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力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向东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先东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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