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铜陵消息 为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参保群众生育医疗保障水平,自8月1日起,枞阳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家住枞阳镇的光女士自2023年8月以一直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今年8月份光女士顺利生下了一个宝宝。近日,枞阳县医保经办机构为光女士发放了第一月生育补助金2060元(生育补助金总计6729.66元),光女士成为枞阳县首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受益者。这一惠民政策,不仅为光女士个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更是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的福音。
下一步,枞阳县医保局将积极落实安徽省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持续加大生育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对政策应知尽知,全面保障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胡宏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