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规赋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安徽网铜陵消息  为统一规范全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覆盖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对申报承诺制、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网络经营场所、“一照多址” 与 “一址多照”、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和禁止用作经营场所的建筑类型等作出具体规定。

自2025年5月1日起,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除填写《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外,还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合法使用证明材料,未能办理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将运用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模式,对经营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登记信息真实有效。

经营主体在理解和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存在疑问,可以向各级登记注册窗口进行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将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为经营主体答疑解惑,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讯员 殷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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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登记,住所,主体,经营场所,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