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总工会发布提示函严防欠薪行为

铜陵新闻网讯(记者 陈燕飞)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与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1月6日,市总工会发布《关于防范欠薪行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提示函要求,要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支付规则,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依法建立完善劳动报酬等相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严格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指引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主动排查整改欠薪隐患并接受监督;承担欠薪相关法律责任与后果,存在克扣、无故拖欠、低于最低工资等情形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

记者获悉,全市工会和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将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重点保障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取酬权利;强化同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等部门协调配合,综合运用“一函两书”和多元解纷机制,发挥职工法律一站式服务中心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提示函还提示,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45”政务热线、“12333”人社热线、“12351”工会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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