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新闻网讯(杨竹青 张涓娟)日前,铜陵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判决正式生效。被执行人董某某因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为企图“逃废债”的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
2015年,郊区法院依法判决董某某偿还我市某公司二百余万元代偿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董某某始终拒不配合执行。2023年案件恢复执行程序后,她仍拒绝申报个人财产,法院依法对其采取15日司法拘留。经法院走访调查发现,董某某名下存在未登记房产、拆迁补偿款及巨额商业保险等财产,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隐匿,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2023年,郊区法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由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郊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董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通过隐匿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董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此次判决生效,标志着铜陵市在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行为上迈出重要一步,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也向社会传递了“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