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新规实施

铜陵新闻网讯(吴杨丽 路璐)记者从铜陵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推动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更好地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该局印发《铜陵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月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在铜陵市、区(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告重大事项。其中包含召开重要会议、开展涉外活动、举办重要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其他重大事项等5种重大事项情形,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党建、换届、重要信息变更、负责人发生变化、涉外活动、举办“一讲两坛三会”、重大违法行为、重大突发事件等,以及不同情形对应的事先报告、即时报告和事后报告三种不同报告程序,并明晰了报告方式和报告对象。

《办法》明确,社会组织应当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市、区(县)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加强工作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并纳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开展社会组织评估、评优、奖励的重要参考,纳入年度检查范围。

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提升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能力水平,确保社会组织依照核定的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对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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