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两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发布

铜陵新闻网讯(邵英 孙照柱)为切实维护好铜陵市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9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发出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该函要求各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

各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交通运输等相关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餐饮等相关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等。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若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大市民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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