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新闻网讯(陈宝军 路璐)记者从铜陵市城建档案馆获悉,新修订的《铜陵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实施,将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城建档案服务城市建设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作用。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围绕我市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作了相关规定。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铜官区、郊区、铜陵经济开发区城建档案接收和日常管理工作,枞阳县、义安区城市建设档案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和日常管理工作。明确接收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城乡规划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地下管线档案、城乡规划建设基础资料等。
《办法》对照上位法,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取消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将工程档案验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环节;加强对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应用;增加档案移交“告知承诺制”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