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新闻网讯(韩智勇 记者 路璐)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加强乡村道路命名管理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通知》,加强和规范我市乡村道路命名管理,推动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化。
《通知》明确,乡村道路包括农村公路、城市建成区外的乡镇驻地及所辖村庄内部道路、纳入城市开发边界范围但尚未在城市建成区内的街道驻地及所辖村庄内部道路等。乡村道路命名须遵循道路命名基本原则和方法,乡村道路的通名一般以“路”为主,乡镇(街道)驻地、村庄内部道路和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道路可根据规模、性质、特点等使用“街”“巷”作为通名,避免使用“大道”“大街”作为通名。
《通知》要求,乡村道路命名更名须履行相关程序,提交申请资料。农村公路的命名更名,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办理。乡镇(街道)驻地道路的命名更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内部道路的命名更名,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专题议事协商、充分酝酿、统一意见后,逐级提交审核、批准。经批准命名的乡村道路要履行备案和公告程序。
《通知》还就乡村道路名称的规范使用和标志设置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