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新闻网讯(记者 陈燕飞)7月15日,铜陵市总工会印发实施《铜陵市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资金用途、补助标准、申报和发放程序、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
该办法明确发放对象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经认定享受劳模待遇的人员。补助资金用于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劳模疗休养、劳模体检、劳模重要节日纪念日走访慰问。在补助标准上,办法明确,在职市厅级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4000元,退休市厅级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2500元,农民市厅级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月平均收入低于1500元,补足到差额部分。补助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申报程序上,劳模向所在单位工会或户籍所在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工会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后,报市、县(区)总工会劳模管理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