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新闻网讯(杨竹青 张涓娟)去年,铜陵市多部门联合印发《铜陵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实施意见》,将全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交由郊区法院集中审理。一年多来,郊区法院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思路,蹄疾步稳推进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据悉,集中管辖以来,该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33件117人(郊区11件38人、义安区9件56人、枞阳县7件8人、铜官区6件15人),现已审结31件110人,上诉5件,二审已判决的均予以维持。案件分涉环境和涉资源两大类,具有明显行业特性,共涉及6项罪名,包括非法采矿11件、非法捕捞水产品11件、非法狩猎7件、污染环境罪1件、滥伐林木罪1件、非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2件;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以破坏资源类犯罪为主,案发以职能部门检查发现为主。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中管辖要求,郊区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交流调研;深入村部、社区等巡回审理,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不断加强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全市法院系统主动走访涉案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听取相关意见建议,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加强法检联动,保障案件审理质量。
一年多来,这项创新举措对我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业化发展、长江流域等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修复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下一步,郊区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能动司法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专业化建设,为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铜陵、美丽铜陵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