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新闻网讯(王可 杨竹青)“因本案审理需要,现通知你本人到庭……”日前,枞阳县法院向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了该院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据介绍,民事审判实务中存在着大量需要向当事人本人核实的案件细节,但一些当事人本人因各种原因不愿或不能到庭参加法庭调查,或是仅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由于诉讼代理人未亲历案件事实的发展过程,且法官对案件事实的了解大多是听单方当事人讲述,信息片面,影响了对案件事实的把握。
近日,枞阳县法院民一庭公开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吴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导致相关事实难以实质查清。承办法官在庭审后向吴某某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吴某某收到到庭令后主动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并于指定时间接受法官询问。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于5月6日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