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施行

铜陵新闻网讯(邓妍 林郁)3月1日,《铜陵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铜陵市首部关于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

《办法》主要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宣传教育、雷电防护装置建设要求、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等方面,规范了我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其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同时借鉴了其他地区一些成熟经验做法。

《办法》规定,市、县(区)政府应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明确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具体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防雷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明确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经信、应急管理、文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办法》的实施将对铜陵市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起到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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